Facts About 二手樓盤 Reveal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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擔保人需有更高入息要求: 部份人可能曾替親人做了物業按揭擔保人,之後再購入一手住宅,但他們並不知道當成為擔保人後,會被銀行視為第二層樓,供款佔入息比率計算上需收緊一成,首期增加下變相應付不來,而需要放棄繼續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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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分享幾項市場上常見的撻訂原因、後果及預防方法,買樓新手必須注意,做好計劃與準備,以免努力儲錢的成果一鋪清袋。
在置業過程中,買賣雙方需要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。在正式買賣合約中,通常會包含「必買必賣條款」。這個條款規定,無論是買方還是賣方,都必須履行合約的責任,完成交易。如果任何一方違約,就會被要求賠償。也就是說,一旦簽署了正式買賣合約,雙方就必須遵守這個條款。無論是新樓或二手單位,只要簽署了正式合約,就都有可能被要求賠償差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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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次賣樓事件中, 因賣方出價有折讓, 因此必買必賣條款由買家提出的可能性較大.
而賣方悔約:「如賣方在收取臨時訂金後,不依合約之條款完成買賣,則賣方除須退還買方所付之臨時訂金全數外,並須以同等數目之金額賠償予買方。惟買方不得向賣方追究任何責任,包括其他賠償或特定履行合約。」
至於買家授權別人簽約,他則指較常見於父母買樓予身在外地的子女個案,但出現機率也只有兩成左右。惟測量師彭兆基則認為以上情況均屬常見,不值得大驚小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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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,須提供給買方有關物業過去不少於十五年的契據以證明業權良好,如果買家對業權有合理質疑:如賣方並非業主等,即可申請「踢契」,買方將獲退還所有訂金但不獲額外賠償。
在選定心儀物業之前,買家可以先行向銀行申請預先批核。這樣可以了解自己的最大借貸額度,從而選擇合適的物業,避免因為貸款不足而最終撻訂。
-賣方違約罰則(一般為全額退還訂金,並給予同等價值的賠償,即「賠訂」)
如果自行放盤 / 搵樓,便需要雙方自行訂立臨約,或提早請律師代處理臨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事宜。
五日內,市場是否真的出現翻天覆地變化,令它由原本看好後市而變為看淡後市? get more info 從這個角度看,純粹說買家看淡後市而不選擇繼續交易,似乎未必完全解釋到實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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